文/彭安业(湖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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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味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入了新阶段,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代表的农村经济发展主力军,开始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同时,发展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目前我国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目前乡村产业研究的热点问题。虽然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人才培养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改进和提高的空间,因此,我们必须要对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探索出一条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行之有效的路径。
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
做到因地制宜。在不同的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政策以及自然地理环境都存在着差异,所以,每个地区都应该对其进行具体的分析,并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构建出一套科学的、有自己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做好体系分级。目前,我国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方面在体制上存在着一些不完善,因此,必须构建健全的培养机制,第一步就是要将这个培养体系进行分类。因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要确保在培养过程中的每个环境项目都能切实地实现,就必须结合农村的实际生产发展情况,对农户进行分级培养。
注重激励培训。为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积极性,还应从制度上构建一套激励培训机制,为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提供多种方便和协助,确保整体培养工作的稳定性,确保每一个培训环节都能顺利完成,从而提升培训课堂的质量。此外,还应建立起一套针对农户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对农户的知识掌握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给予奖励。
优化现代化农村制度安排
推进财政资源向农村倾斜。虽然“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有了“三个重点,三个确保”的表述,但由于政府在公共财产的分配上还是偏向于城市,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停滞,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如平衡社会公共物品的供给,创新财政金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农村是一片广阔而又充满希望的土地,农村的投资潜力巨大,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顶层设计上转向城乡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的根本是要使城乡居民的权利能够相互衔接起来,这就需要加速构建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从而推动城乡间的要素流动。
推进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土地流转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创新,应该在明确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实现对土地的最大限度的利用,使土地与城镇建设用地一样,实行“同价同权”,由市场来定价,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使农民成为真正的土地拥有者,从而使农地的资源能够实现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
政府要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提升农民的社会地位。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减少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让农民得到便利,还能为农村居民带来幸福感,政府要合理统筹城乡发展,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合理、集中的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合理增加财政扶持。政府要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提供足够的资金,并对要对培训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确保各项资金的补贴都能够及时到位,职业培训计划能够如期进行,并积极地探索政企合作模式,尽可能地争取到更多的社会资源,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提供更多的财力和物力,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育资源质量不高的问题。
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
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过程中,宣传工作是不可或缺的一环,能够推动整个培养工作的进程,为推广培养工程营造了良好的培养氛围。宣传工作是培养计划的第一项工作,可以加深农民对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认识,扩大培养计划的覆盖面,提高农民的积极性,让更多的人参加到这个计划中来。
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政府要全方位地为提高农民素质做好引领和保障工作,要确保农村更快更好发展。在实质上,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育是一个加强农民自我形象、增强农民主体性、挖掘农民潜能的过程,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成果的享受主体,从而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将农村的基础设施短板补齐,这是提高农民对农村的认同感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前提。在我国,农村的建设也是一个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过程,要想实现农村的全面振兴,需要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细节性考虑,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的整体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