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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一家张亮麻辣烫店被合作5年的蔬菜店告了,原因是拖欠3万元菜钱,明明承认了欠钱,却在对方多次催要下没有给付。
日前,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公开,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麻辣烫店支付3万元蔬菜款。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开始,位于临渭区的帅帅蔬菜店向位于临渭区的一家张亮麻辣烫供应蔬菜,2022年1月27日,帅帅蔬菜店的经营者邵某与张亮麻辣烫工作人员李某结算,对方尚欠蔬菜货款3万元,上述款项后经原告催要未果引起诉争。
帅帅蔬菜店的起诉理由显示,原告向被告提供蔬菜货物,自2018年至2021年间未间断,2019年之前的货款均已结清,自2019年至2021年共计3万元蔬菜货款,被告以支付现金不方便为由拖延支付货款。且双方在微信聊天中,确认了尚欠蔬菜货款3万元一事。
临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原告长期为被告供应蔬菜,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向被告供应货物后被告应当依约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双方经结算,被告对欠付货款3万元不持异议,故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3万元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