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应该是美好爱情的自然产物,但是现代社会的很多人却为婚姻增加了很多爱情之外的条条框框,甚至结婚了也是在父母的帮衬下买了房子车子才开始谈婚论嫁。
由此就会产生一个新的问题,夫妻两人结婚之后,父母帮忙买了房子,两人离婚时这套房子可以平均分配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作为一名离婚律师,碰到过很多离婚案件,经常能听到这样的话:这是我爸妈给我买的房子,你凭什么要分?
确实,在一般人眼里,父母给自己的钱也好,房产也好,都是给自己的,和别人无关。但实际上在婚姻家庭中,如果父母在给自己子女财产的时候操作不当,那么子女在离婚时是很有可能被对方分走的。
到底什么情况下会被对方分走呢?作为一名离婚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总结出如果遇到以下情况时,你的房子可能会不保。
婚后全款购买
张女士和李先生相恋多年,在父母的催促下,二人准备结婚,但是,由于资金不足,小两口暂时没有买房能力,婚后便和李先生父母生活在一起。
自古以来婆媳之间就会有矛盾,自从结婚后,张女士和婆婆的矛盾就没断过,今天因为饭菜做得不合口,明天因为家务吵不断。
张女士的父母得知女儿的遭遇后十分心疼,于是老两口一咬牙,拿出自己的积蓄给女儿买了套房,房本登记的是张女士的名字,没多久,小两口就搬到了新房里。
张女士本来以为脱离了婆婆的管控,小两口会越来越幸福,但是,生活总是会时不时的给你一巴掌,一次意外,张女士发现李先生出轨了,刚开始,张女士还想着只要李先生主动认错,那么自己就可以既往不咎。
然而,当李先生知道出轨事件暴露后,就直接和张女士提出了离婚,并且,还提出了房子、婚内财产一人一半。张女士觉得李先生是过错方,竟然还想分自己父母买的房,简直异想天开,就去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房产归自己所有。
法院会同意张女士的主张吗?这套房产李先生有资格分割吗?别着急,作为一名离婚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我来说两句:
张女士和李先生的情况属于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出资,将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都可以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房屋属于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父母帮忙出资买房的现象并不少在,因此,北京离婚律师建议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如果是赠与,协议中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避免出现文中张女士的情况,因为父母没有说明房屋归属,最后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张女士和其父母也因此吃了大亏。
婚前父母首付,婚后夫妻还贷
小李与小吴是初中同学,后经人做媒领了结婚证,领证之前小李父母帮小李交了首付,并将房子登记在小李一人名下,婚后小李去外地工作,并用自己的工资偿还每月房贷,小吴在老家工作,两人聚少离多,由于长期见不到面,感情名存实亡,最终选择离婚。但是因为财产分割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
简单来说就是,婚前父母出钱付首付,登记在自己的子女一方名下,婚后一方用工资还房贷。
那么这套房子到底归谁呢?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小李与小吴对不动产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将会判决不动产归房屋登记一方,也就是判决由小李取得房屋所有权。
小李是否应当补偿小吴?
小李觉得房子首付款是我父母的,房贷也是我自己的工资还,凭什么补偿小吴,这也是很多人离婚时都有的思想,在这里,北京离婚律师不得不提醒一句,其实很多人都忽略了一个问题,小李的工资并不属于其个人所有,在没有提前约定的情况下,小李的工资便属于共同财产,拿夫妻共同财产还的房贷,离婚时当然要给予对方补偿。
但是,如果小李是借钱偿还的房贷,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吴与小李要就该债务予以分割,这也就是权力与义务相对等,不能仅享受权利而将债务推给一方。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何保住父母赠与的房产不被另一方分走?
现在年轻人经济基础薄弱,由父母资助的现象在社会上比较常见。结婚后很多父母会选择赠与孩子房产、车辆等财产,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如果不想父母辛苦一辈子的积蓄落到外人手里,离婚律师给您支几招:
1、让子女的配偶作出承诺该房产为子女个人财产的承诺书或声明。
2、父母与自己子女之间签订赠与合同,约定房产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其配偶无关。但此类赠与合同随时可以签订,在实践中也容易被认定为事后补签而无效。因此,最好的方式是将该赠与合同拿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同时也可以固定形成时间。(离婚律师:此类方法不需要子女配偶签字,因此不会影响夫妻感情,并且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签订赠与合同的时间,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婚姻困惑、家事纠纷,可以找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