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有消息称,接广东省能源局紧急电话通知,自即日起:
1.暂停地面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立项(备案、核准)工作。
2.已立项未开工的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项目暂缓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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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期广东省明确有关事项要求。
据记者援引一位业内集中式电站开发商消息称,上述传闻属实。
这也意味着,广东省主动按下了地面集中式光伏和陆上风电市场的“暂停键”。
事实上,此次“急刹车”事件早有迹象。早在2022年4月1日,广东省发改委就曾下发《关于规范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严厉地指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规模急剧增长,累计已超过9000万千瓦,与每年实际开工和新增并网规模严重背离,也与广东省资源条件不符,并出现跑马圈地、倒卖土地资源、恶性竞争等一系列问题”。
为规范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通知》中提出五点措施:
一、全面核查已备案项目。抓紧组织对本地已备案尚未全容量并网的所有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进行逐一核查,按照已开工项目(含部分并网,下同)、年内新开工项目、年内无法开工项目等类型建立项目台账,实施动态清单管理。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督办法》《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各地对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项目,责令机关将项目列入异常名录,并列入省公共信息平台;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企业不再继续实施的项目,允许企业主动撤回备案信息。
二、大力推进可建项目建设。要将已开工、年内新开工的项目作为今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纳入当地重点项目或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管理,切实做好项目跟踪调度工作,定期协调解决项目存在问题,推动项目业主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建成并网发电,迅速提高当地电力供应能力;对当地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向省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尽快解决。
三、科学编制光伏发展专项规划及年底具体实施计划。结合现有消纳能力和输电线路建设规划,编制当地2022-2025年光伏发展规划,明确项目场址,确保项目落地建设。专项规划需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于年底前上报省能源。
分年度实施专项规划。从今年起,有关地市每年底要核实具体项目建设条件和项目业主意愿,组织编制下一年度已开工、新开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在次年初印发时抄送省能源局。请各地认真核实列入年度方案项目的建设条件,重点核实项目的接网消纳条件,是否符合用地、生态环保等要求,届时省将视情况对各地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鼓励竞争性配置资源。对于规划新增的开发资源,合理划分具体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公平公开公正选择有实力、讲诚信、负责任,致力于项目开发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乡村振兴事业实现双赢的企业作为项目开发业主。
考虑到茂名、梅州、清远等3市备案规模均已超过1000万千瓦,肇庆、河源、惠州、汕尾等4市备案规模均已超过600万千瓦,远超当地消纳空间,请上述7市进一步加强对光伏备案工作的指导。
五、加强项目服务及管理。着力解决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用地、接入送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倒卖资源、不正当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在规范高效项目备案服务的基础上,对招备案信息和兑现承诺强化项目跟踪督查,推行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违规失信行为予以公开披露及其他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