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前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三楼C区处理交通违法,可以携带以下材料:
一、处理个人车辆的交通违法时,请出示以下证件资料:
1、涉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原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工作人员到前台处理本单位车辆的交通违法时,必须出示以下证件资料(注:此业务不能代办,驾驶人需到现场接受处罚):
1、涉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原件;
2、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3、非本人车辆请另出具相关资料备查(如:劳动合同、单位核发的工作证、从业资格证、参保证明、单位出具的能证明当事人与单位之间隶属关系证明等,单位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请单位自行书写)。
三、公交车司机办理交通违法时,应出示以下证件资料:
违法行为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
四、涉交通违法的车辆属于汽车租赁公司的,请出示以下证件资料:
1、涉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原件;
2、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3、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时相符合的汽车租赁合同、租赁费用缴款单据。